課 室 簡 介

課 室 名 稱

財 政 課

聯 絡 人

唐正桐

電   話

05-2591951

傳   真

 

E-mail

 

業 務 簡 介

掌理財務、公產及協助稅捐稽徵等事項。

 

承 辦 業 務

應備書表及證件

處 理 期 限

備 註

遺產稅申報

1. 申報書二份。
2. 被繼承人除戶籍騰本及繼承人戶籍謄本(含配偶在內)。
3. 繼承系統表乙份。4. 有關遺產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土地建租登記簿謄本。
5. 拋棄繼承人法院准予被查通知書影本一份。
6. 非繼承人之一親洽辦請附加委託書。

七天(國稅局複核時間另計)。

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六個月內,向鄉公所財政課或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提出申請。

遺產及贈與稅同意移轉證明書

1. 有關證件。
2. 納稅義務人之印章申明。

七天(國稅局複核時間另計)。

 

遺產及贈與稅不寄入遺產及贈與總額證明書

1. 有關證件。
2. 納稅義務人之印章申明

七天(國稅局複核時間另計)。

 

贈與稅申報

1. 申報書二份。
2. 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契結書(貼印花影本一份)。
3. 契約、土地增值稅單收據影本。
4. 贈與人及受贈與人戶籍謄本各一份。

七天(國稅局複核時間另計)。

贈與行為發生30日內,向鄉公所財政課或南區國稅局 嘉義縣分局提出申請。

契稅申報

1. 契稅申報書三份
2. 買賣契約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3. 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一份
4. 新、原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十日

凡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而申請為所有人者,應於契約訂立之日三十日內申報

綜合所得稅代收申報案件

1.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份。
2. 扣繳憑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 繳款書收據黏貼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稅捐處及鄉公所申報。

提供地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書

1. 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2. 戶口名簿地價稅單建物所有權狀一份。

 

向 嘉義縣稅捐處辦理。

房屋稅地價稅單補發

1.舊稅單。
2.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字號申請。

隨到隨辦

房屋稅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征。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開征。逾期繳納每逾二天加征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征15%)

財政:各稅申報、開徵截限表

稅 別

區 分

開 始 日 起

截 止 日 期

所得稅

結算申報

每年五月一日

每年五月三十一日

結算申報稅款

自行申報者隨同申報書遞送時繳納

由稽徵機關核定者按稅單日期為準

地價稅

 

十一月一日

十一月三十日

房屋稅

 

五月一日

五月三十一日

契 稅

 

不動產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而申請為所有人者,應於契約訂立之日三十日內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