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 室 簡 介

課 室 名 稱

農 業 課

課 長

  陳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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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簡 介

掌理農、林、漁、牧之生產、農業推廣、農業運銷、農情調查事項、水土保持、生態保育、農機用油及農地利用綜合規劃等事項。

課 員

 

承 辦 業 務

水土保持

技 士

 

承 辦 業 務

農業用地使用

獸 醫

 

承 辦 業 務

畜情防疫

辦事員

 

承 辦 業 務

核發農業使用證明

 

核發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即應備證件一覽表

申請案件項目

申請人備證件

處理期限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1.地籍圖謄本
2.承受農地土地登記簿謄本
3.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5.申請書及私章6.規費繳納收據(500元)

30天

農業機械使用證

1.農機出廠或來源證明
2.國民身份證、私章、戶口謄本

隨到隨辦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使用申請

1.都市土地:**區農牧用地同意使用申請書3份
2.使用計劃書
3.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及該筆地籍圖謄本
4.土地使用配置及位置示意圖
5.其他(如山坡原別附水土保持計劃書、農機具室、乾燥機房別附農用使用書)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