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 室 簡 介
課 室 名 稱
農 業 課
課 長
陳建榮
電 話
傳 真
E-mail
業 務 簡 介
掌理農、林、漁、牧之生產、農業推廣、農業運銷、農情調查事項、水土保持、生態保育、農機用油及農地利用綜合規劃等事項。
課 員
承 辦 業 務
水土保持
技 士
農業用地使用
獸 醫
畜情防疫
辦事員
核發農業使用證明
核發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即應備證件一覽表
申請案件項目
申請人備證件
處理期限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1.地籍圖謄本 2.承受農地土地登記簿謄本 3.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5.申請書及私章6.規費繳納收據(500元)
30天
農業機械使用證
1.農機出廠或來源證明 2.國民身份證、私章、戶口謄本
隨到隨辦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使用申請
1.都市土地:**區農牧用地同意使用申請書3份 2.使用計劃書 3.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及該筆地籍圖謄本 4.土地使用配置及位置示意圖 5.其他(如山坡原別附水土保持計劃書、農機具室、乾燥機房別附農用使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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