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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借書證要點:
一、應攜帶下列證件。
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亦可)或戶口名簿。
二、辦證資格:持身份證(健保卡、駕照亦可)或戶口名簿,即可辦理。
三、補換證手續:借書證如有遺失或破損
,請於開館時間至服務台申請辦理補發,並須酌加收取卡片基本費用50元。
借閱規則:
一、憑借書證辦理借覽登記。
二、借書數量:一般借書證每人每次限借6冊,金卡(年度借書冊數百本以上)每人每次可借10冊。
三、借出時間為二十一天,到期可辦理續借,以一次為限。
四、借出書冊逾期亦未辦理續借者,經本館催還二次仍不還者,即停止其借書資格。
五、凡讀者將借出之圖書遺失或損毀破壞者,須負擔賠償責任。
六、參考工具書、報紙、視聽資料、當期期刊等圖書館列為不外借的圖書資料,除特別規定外,僅限館內閱讀使用,其餘圖書均可外借。
七、逾期歸還:圖書不歸還者或逾期二次者,停止借閱權三個月。
賠償規則:
一、讀者所借圖書如發現破損、缺頁等情事,須於借出時取得本館證明,否則應照市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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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賠償以購買原版新書歸還本館為原則,或不能低於原書價格,並應購買類同新書歸還。
入館須知:
本館為一開放式圖書館,末發揮社會教育功能,提供本鄉民影音設備、閱覽
自修、資訊取得…等各項服務,為維護大多數人權益,特訂定本須知:
一、請讀者將所攜帶之隨身書包、背包、衣帽…等物品應放置於本館之置物櫃內,貴重物品請讀者自行保管,本館不負責保管遺失之責。
二、進入本館應衣履整潔,並不得吸煙、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及高聲談笑。
三、請愛護公物發揮公德心,故有故意破壞設備或竊取,一經發覺即送治安單位依法辦理。
四、請勿攜帶危險物品及貓、狗"等寵物入館,並不得在館內從事不法之行為。
五、凡不遵守本須知且不接受本館館員勸告者,將停止其進入或令其離館。
六、本須知經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