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 室 簡 介

課 室 名 稱

民 政 課

課 長

盧明澤

電 話

05-2591951

傳 真

05-2590981

E-mail

 

業 務 簡 介

1. 地方自治業務。
2. 社區發展、社會福利、社會救濟業務。
3. 調解及法律扶助業務。
4. 非都市土地使用、公有耕地出租、租佃業務。
5. 社會教育、社會運動業務。
6. 寺廟、宗教輔導、墓政管理業務。
7. 文化、古蹟業務。
8. 民防、災害防救彙整。
9. 全民健保第六類加退保及憑證管理。
10. 掌理兵役行政 ;徵集業務,後備軍人管理,國民兵組訓,留守業務 軍人及其家屬生活扶助。

 

承 辦 業 務

應備書表及證件

處 理 期 限

備 註

殘障手冊

1. 照片二張。
2.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隨到隨辦

 

殘障生活補助
器具補助

1. 申請書。
2. 手冊影本。
3. 身份證影本。
4. 發票。
5. 買賣雙方切結書。
6. 印章。
7. 診斷證明書。

隨到隨辦

 

殘障停車識別證

1. 申請書。
2. 手冊影本。
3. 行車執照影本。
4. 駕駛執照影本。
5. 印章。

隨到隨辦

 

社區相關業務

 

七日內辦理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1. 全戶戶籍謄本(含本人、配偶、所有子媳、孫子女、未出嫁女兒等相關戶籍資料)。
2. 本人農會存款簿影本乙份。
3. 印章。
4. 戶內人口如有16歲以上仍就學者,附學生證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

請至村里辦公處辦理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1. 全戶戶籍謄本(含本人、配偶、所有子媳、孫子女、未出嫁女兒等相關戶籍資料)。
2. 本人農會存款簿影本乙份。
3. 印章。
4. 戶內人口如有16歲以上仍就學者,附學生證影本。
5. 身心障礙手冊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

請至村里辦公處辦理

三七五租約申請

一、有訂立三七五租約證明書
1. 填寫申請書。
2. 土地謄本乙份。

隨到隨辦

 

二、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登記
1. 申請書二份。
2. 檢附相關證件(土地謄本:分終止、變更、註銷三種依需要而定)。

雙方會同者15天、單方申請登記45天

 

三、三七五耕地租約遺失申請補發
1. 先電話洽詢承辦人

隨到隨辦

 

埋(火)葬許可書

1. 死亡證明書或診斷書。

2  申請書。

3.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隨到隨辦

 

墓地使用許可書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隨到隨辦

 

起掘許可証明書申請

1. 申請書。
2.戶籍登記簿。
3.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隨到隨辦

 

第六類全民健康保險

1.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2. 公司轉入或轉出表證明。
3. 印章。

隨到隨辦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1. 戶籍謄本。
2. 綜合所得證明。
3. 財產資料。

每年10~12月申請

至村辦公處辦理

不幸婦女生活補助

1. 戶籍謄本。
2. 綜合所得證明。
3. 財產資料。

每年2~9月申請補列

至村辦公處辦理

失依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1. 戶籍謄本。
2. 綜合所得證明。
3. 財產證明。

1. 每年10~12月申請
2. 2月起申請

至村辦公處辦理

安養補助申請

1. 戶籍謄本。
2. 綜合所得證明。
3. 財產證明。

 

 

特別照顧津貼申請

1. 醫院診斷證明書。
2. 功能表。
3. 財稅資料。
4. 戶籍謄本。

隨時可提出申請

 

調解業務

1.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印章。
2. 刑事、事件人事時地物。
3. 民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謄本、地籍圖。
4. 相關事證資料。

隨到隨辦

 

社會教育

公文

七日內辦理

 

國民教訓

公文

七日內辦理

 

社會運動

公文

七日內辦理

 

圖 書 館

 

隨到隨辦

 

清 潔 隊 - 環 保 業 務

大型廢傢俱清運

需轄內住戶、電話申請或櫃臺申請

七日內辦理

 

野狗捕捉

電話申請

隨到隨辦

 

資源回收品

電話申請

七日內辦理

 

 

兵役業務

申請案件項目

申請人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備註

役男申請複檢

1.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
2.役男本人之私章

隨到隨辦

 

應征役男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1.申請延期徵集原因證明
2.役男本人之私章

隨到隨辦

 

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申請服補充兵

1.申請書二份
2.全戶戶籍謄本二份
3.財稅資料
4.其它證明文件

初審合於規定者,轉報縣府核定

 

申請免役證明書

1.正面半身相片三張(一吋)
2.役男本人之私章

七天

 

申請禁役證明

1.申請書一份
2.出監證明書
3.判決書及執行書二張及本人印章
4.一吋相片

七天

 

在營常備兵家庭發生變故申請提前退伍

1.申請書二份
2.全戶戶籍謄本二份
3.財稅資料
4.其他證明文件

經公所初審核於規定者轉報縣府核定

 

國民兵證書申請

1.國民身份證及印章
2.一吋相片一張

隨到隨辦

 

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補發申請

1.相片二張
2.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
3.私章

七天

經本所或逕向嘉義後備司令部申請

後備軍人第四、五款年度緩召

1.現戶全部戶籍謄本
2.其他有關證件證人印章
3.低收入證明
4.本人及兩位保人

本所初核後轉縣府會後備司令部核定

每年4月1日起止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退伍軍人歸鄉報到

1.退伍令
2.A、B卡
3.本人及家屬印章
4.身份證及戶口名簿

隨到隨辦

 

出國證明核發

1.護照
2.印章
3.身份證

隨到隨辦

他鄉鎮兵役單位可受理